發表人:朱商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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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改革
行政院已同意預定於2010年後實施的稅改方案:財政部與行政院已同意2009年12月31日後之稅改方向,包括:1) 將企業所得稅率由25% 降至 17.5% ,個人所得稅率由現行的6-40%.,降至5.5 -35.5% ; 2) 廢除促進產業升級條例、10% 未分配盈餘加微稅、最低賦稅制。
對2008年與2009年企業獲利無影響:基於下列原因,新所得稅法至2010年1月1日方能生效:1) 促產條例至2009年12月31日才全面落日。該條例是所有台灣企業申請研發支出、訓練費、購置機器設備、五年免稅等租稅抵減的本法,因此在此法未落日前,將不會有公司受到影響而蒙受稅賦損失;2)雖然財政部與行政院已同意稅改方案,但細則尚需送交立法院審查通過。通常立法院審議需至少半年以上的時間,因此在立法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前,將不會有任何企業因稅率降低而受惠。
可能受惠或受到不利影響的企業:由於稅改方案可能於2010年1月1日生效,因此我們預期在2010年以後,有效稅率高於17.5%的企業,如觀光、石油、電力、運輸業者等,將可因減稅而受惠,而某些食品、塑膠、水泥、紡織、造紙業者,以及大多數的電子公司,將因稅改而受到衝擊。
不過同產業內的業者並非皆受到同等影響。我們預期可能因減稅而受惠的企業如下:台灣大哥大 (3045 TT)、遠傳(4904 TT) 、中華電信(2412 TT)、宏碁(2353 TT)、 華碩(2357 TT)、統一超 (2912 TT)、正新(2105 TT)、台肥(1722 TT)。可能受到負面影響的業者包括:矽品(2325 TT)、可成(2474 TT)、友達(2409 TT)、 台積電(2330 TT)、鴻準(2354 TT)、聯詠(3034 TT)、群創(3481TT)、 南科(2408 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