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選擇權----不方便的虛構

發表人:江盛 文章觀看數:2161 發表時間:2011/08/30 文章分類:銀領特區
  規範臨終生命法律的歷史在台灣不過十年多,會被稱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一項因緣誤會,因為死亡的面貌各式各樣都有,但在台灣卻被壟斷聯結到安寧病房的想像,這種迷思就像死亡被稱做「往生」一樣。

  其實,「安寧緩和」和「往生」都是不方便的虛構。

  今年一月通過的臨終法律新修正案規定健保卡意願註記的效力等同於書面同意書,而關鍵的改變則是家屬和醫師現在可以終止或撤除臨終病人的治療,唯需經過醫療委任代理人或配偶、成人子女、孫子女、父母一致共同簽署同意書之後,並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才可執行。

   對於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通過的安寧病房之母和之父而言,新修正案意謂著未竟之業又向前跨了一小步,他們欣慰理解之情溢於言表,同時強調此舉和安樂死與植物人無關,甚至劃清界限,再次強調反對安樂死的道德立場。

    對於患有觸法恐懼症的醫師而言,新修正案讓人安心一些;但是,對持懷疑論的醫師來說,天下本無事,新修正案無端吹縐一池春水,反而讓拔管更困難,他們不以為然的嗟嘆和憤怒的「醫師是救人的,不是拔管殺人」的基本教義派卻又氣息相通。

    對於尊重病人自主權和生命品質,並且贊同醫師協助自殺和安樂死的自由派而言,新修正案不過證明了台灣在死亡權立法上的爭扎和龜速,稱不上進步,他們期待當死亡是最佳選項時,法律是維護自由的堡壘,而非懲罰的長城。

   新修正案也規定「醫學倫理委員會」應由醫學、倫理、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組成,而後三者的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台灣為什麼在現階段通過這項修正案呢?從法律、社會和醫療的演化來看,這種改變又意味著什麼?就醫療實務面,新修正案會導致什麼影響和改變呢?

 「醫學倫理委員會」是美國產物,八零年代初期開始萌芽,二十年之後,百分之九十三的美國醫院都設有臨床倫理委員會,平均每年提供八個正式和四個非正式的倫理諮詢。美國倫理委員會的設置風潮和抑制醫療支出是相關的,是醫療資本主義下的一種微調,這種情況和英國並不相同。

   英國「從搖籃到墳墓」的全民健保已有六十多年的歷史,傳統英國醫師的權威有助於醫師分配有限的醫療資源;但近年來,英國醫師的權威也漸漸受到挑戰,例如家長會抱怨他們罹患重大畸形的嬰兒被醫師拒絕使用洗腎資源。雖然近十年來,英國漸漸也有設置倫理委員會的趨勢,但其社會主義的本質和姓「資」的美國還是相當不同。 

   當台灣醫策會在二零零二年將設置醫學倫理委員會列入醫院評鑑後,本地醫院開始一股設置的風潮,現在台灣醫學中心和中型醫院都已成立醫學倫理委員會;顯然地,台灣醫學倫理委員會的設置是政策作多,是中央集權下的醫療「計劃經濟」,而台灣醫療體系則是姓「資」的靈魂,卻被戴上健保這一頂姓「社」的帽子。

     台灣醫院倫理委員會開會的頻率多數為三到六個月一次,討論議題包括政策擬定,倫理教育和個案諮詢,人數從九到二十四人不等,委員任期為一到三年,資金來自醫院,成員雖跨學科,但以醫師和醫院人員居多,想要合乎新修正案的規定,未來還需經過一番爭扎。

 

我要回應文章 發表新文章
本篇文章共有 0 篇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