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與法治

發表人:許川海 文章觀看數:2777 發表時間:2016/06/11 文章分類:退休心得

 

 

幾千年來的中國,一直都是封建的皇權政治,皇帝代表國家最高的權力,也擁有立法和執法的絕對權限,是非對錯,由擁有權力或代表權位者說話,除非動亂年代,擁有武力者奪得權勢,才成為解說對錯或評斷是非的人。這種以掌控權勢之人為本的社會,就是我們所知的人治社會,中國大陸以黨領政,黨的權威凌駕於政府與軍隊,黨的權力等同於皇權,是典型的人治社會。

 

台灣進入民主時代,權力似乎轉移給人民,人民有選舉權,可以決定誰來當最高領導者,但是這種權力,四年才行使一次,而且選擇的權力也設限,只能針對特定少數幾個對象選擇,不管你是否喜歡。更不幸的是,一旦這些對象上位,不管他是否會利用權力胡作非為或無所作為,或是貪污、瀆職,沒做滿任期,你拿他沒辦法。台灣的民主和選出的總統就是這麼回事,你能稱此為民主?

 

台灣是個民主國家?民主國家講求法治,但是台灣的司法,只憑法官個人意識斷案,難見是非輕重;台灣的警察,束手綁腳,難伸張公權力,反而如司法體系受到汙染,不受人民尊重。在誤解民主、濫用言論自由之下,台灣的民主已經被稱為民粹,少數能言善道、顛倒是非的名嘴和政客,左右了國家的發展,也影響了執政品質,更壟斷了政治意識,所以台灣名為法治,實為人治。

 

人治與法治之別可以從這段話了解:「一般認為,在人治社會的國家中,人數處於絕對少數的特權階級統治者掌握了大部分國家權力,國家各項法規政策的制定,修改和遵守,是以統治階級的利益為主。而對於各項法規政策的遵守,可以隨著統治階級利益的改變而改變。

 

行政院長林全在五二零就職首日,就對前年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的一二六名被告撤回告訴,林全認為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非法律事件,應在「多一點和諧、少一點衝突的原則下」,盡量從寬處理;據了解,林全是在徵詢總統蔡英文後所做的決定。我們都知道太陽花學運是誰主導,這般解釋與做法,完全確認這是人治,那麼,這與中國大陸有什麼不同?「多一點和諧、少一點衝突」是只在掌權時才這麼說還是不管誰執政都這麼要求?為什麼不能依法行政?

 

剛閱報得知,「滯美十六年讀到博士,苗栗縣前鄉長之妻,因與丈夫共同貪污新台幣45萬元,分別被判刑14年與12年,雖先生已入獄服刑,最近也從美國押解回台服刑」。我們認為貪污判刑是天經地義,但是拿她夫妻與陳水扁夫婦作比較,或與其他涉案服刑者比較,台灣的司法只有權威意識沒有尺度,硬把邁向法治的國家搞成人治。

 

竊國的言論可以公然宣揚,甚至圈地建設獨立王國,讓它的國旗飄揚,還聚眾咆嘯;不管是過失殺人還是殘酷或惡意殺人,殺人者可以不死,還有人以高階的政治地位,假借精神病患的名稱為殺人者護航;貪污因人、因政治地位和因法官的喜惡判刑,國家的法治精神斷然泯滅。

 

1949至今已67年,台灣的繁榮與成長,究竟是在民進黨首度執政之前見漲還是之後?是誰在推動真正的民主?是誰假借民主之名在推行人治?台灣本已往法治之路邁進,如今則是倒退著走,更趨向於人治。那麼當國家退化成如大陸的人治社會你放心嗎?你相信台灣新政府會用心盡意地致力法治?台灣人民能享受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對台灣前途你還那麼樂觀?身為台灣人民你會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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