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領協會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

發表人:台灣銀領協會 文章觀看數:1040 發表時間:2010/03/04 文章分類:銀領特區
一、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星期三 上午9:30至12:30

二、地點:精英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十樓 大會議室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3號10樓之一)

三、出席人員:
李青海、李家宏、林玫秀、高為邦、許川海、陳承廷、章致綱、黃南雅、黃省吾、黃鈴雅、葉森華、劉匡華、劉亨達、劉展華、潘明宗、顧燕翎,共計16人(應出席30人,實際出席16人,請假14人),已逾1/2法定人數,主席宣布會議開始。

四、請假人員:
王怡眾、吳姿孟、林文雅、林雅雯、邱隆志、許火欽、陳淑美、黃嘉正、楊妙貞、劉聖龍、潘青芬、蕭惟云、謝雅筑、羅君平,共計14人。

五、列席人員:
林壽惠、胡毋意、張文華、許明堯、陳培元、陳雪真、傅秉坤、黃鈺生、楊培珊、薄慶容,共計10人。

六、主席:顧燕翎                         紀錄:林雙美

七、發起人代表致歡迎詞

八、顧主席致詞
(一)介紹全體發起人與來賓。
(二)協會成立目的與宗旨之宣導。

九、來賓致詞
台灣大學社工系 楊培珊教授致詞
前國立台北護理學院 林壽惠校長致詞
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陳雪真專門委員致詞
消費者基金會及前台北市政府消保官 黃鈺生祕書長

十、報告事項:無。

十一、討論提案:

(一)發起人會議討論提案:

1.案由: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案。
說明:由發起人互推籌備委員7人以上,負責辦理籌備事宜。
決議:經與會發起人互推,由本會發起人李家宏先生、林玫秀女士、高為邦先生、許川海先生、章致綱先生、黃南雅女士、
黃省吾先生、劉匡華先生、顧燕翎女士,共計9人擔任籌備委員一職。

2.案由: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案。
說明:由籌備委員互推1人為主任委員,負責召集會議,對外行文等事項。
決議:經與會9名籌備委員互推,由顧籌備委員燕翎女士擔任籌備會主任委員一職。

(二)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提案:

1.案由:審查章程草案。
說明:章程草案須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
決議:

第7條修訂為: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 認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並願意分擔本會分派任務,且定期繳納會費者。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由會員二人以上推薦,並經三分之二以上之理事同意,得加入本會為基本會員。
二、榮譽會員: 凡對社會或本會有重大貢獻,並支持本會宗旨之個人,由會員二人以上填具推薦書推薦,並經三分之二以上之理事同意,得成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9條修訂為: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擔任指派之任務及按時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10條修訂為:會員有違反法令、本會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16條修訂為: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審定會員之資格。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擬訂並執行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20條修訂為: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以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21條修訂為: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者。
三、受停權處分期間逾六個月者。
四、理事及監事連續一年未出席理、監事會議,常務理事連續六個月未出席常務理事會議,或常務監事連續六個月不執行其職務者。
五、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其不適任,並報請會員大會決議通過者。
六、經會員大會決議罷免或解任者。

第30條修訂為: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新台幣伍佰元。
二、常年會費:新台幣壹仟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並於成立大會提出。

2.案由: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
說明:籌備期間擬擇定適當處所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並聘請兼職或義務工作人員處理日常事務。 
決議:籌備期間擬以精英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3號10樓)為辦公及通訊聯絡地址,電話為:2578-2420,作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並聘請志工林雙美小姐擔任執行秘書一職,發起人黃鈴雅小姐擔任會計一職,處理日常事務。

3.案由: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
說明:會員入會申請書格式
(1) 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參考格式。
(2) 徵求會員入會公告內容。
決議:將招募會員資訊公布於5070精英網上,意者需填具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再依據「台灣銀領協會章程草案」第7條之規定,進行會員資格之審核與判定。

4.案由: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
說明: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開會通知、紀錄議程、出席證件、成立大會手冊、選票等之印製)郵電費、會議費、成立大會會場佈置費、文具費等。
決議:先由發起人代墊,待收取會費後再實支實銷。

十二、臨時動議

十三、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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