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視障者多元就業機會

發表人:顧燕翎╱台灣銀領協會理事長 文章觀看數:1052 發表時間:2010/05/27 文章分類:銀領特區
  大法官終於在2008年十月底宣告禁止明眼人從事按摩的法條違憲,政府應促進視障者多元就業,並將按摩業的管理導入正軌。

  自1980年殘障福利法規定只有視障者才能從事按摩之後,風波從未止息,明眼按摩師人數也始終是視障者的數十倍,甚至百倍。然而幾任政府都沒有處理這個問題,反而聽任民間團體自行攻防。1997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法期間,為了是否增訂明眼人按摩的罰則,婦女團體之間出現分裂意見。一方為弱勢婦女按摩師爭工作權;另一方則主張視障者比單親媽媽更可憐,雙方都在比誰比較可憐,都認為自己“政治正確”。最後立法院修法增加了罰則,終究決定要處罰明眼的按摩人。

  然而法律難違社會現實,為了迴避執法的困窘,條文間留下了破綻:只罰業者和從業人員,不罰客人。但即使如此,執行上也困難重重,於是,主管機關也不想負責,衛生署將腳底按摩、指壓、推拿、頸部以上美容按摩等皆列為「民俗療法」,雖承認是一種治療方法,卻不列為醫療行為,既不是醫療行為,就不是衛生單位的管轄範圍,將責任推了出去。看在社政單位眼裡,按摩既屬於治療,當然是醫療行為,也自認管不著。

  這個兩不管的灰色地帶,給了明眼人從事按摩的縫隙。即使按摩者被當場逮到,收到罰單,絕大多數也以民俗治療為名,訴願成功,免繳罰款,使得取締單位灰頭土臉,白忙一場。因此坊間整脊、腳底按摩、推拿、指壓等行業方興未艾,也普遍由明眼人服務,對公權力形成莫大的嘲諷。2003年,連主管“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內政部長余政憲,都因為承認找明眼人按摩舒壓而引發渲然大波,成為媒體焦點。可惜余部長對此法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當時若知道說自己是在接受指壓或推拿,而非按摩舒壓,就可逃過一劫。

  按摩的需求隨著人們工作壓力的增大而有增無減,發展成為年產值數十億的產業,台北市就有二十億。然而全國有執照的盲人按摩師僅兩千四百多人,其他數十萬皆為明眼人,因此非法營業成為常態,也成為無法可管的死角。

  將某一種行業保留給某一特定人口是落伍而偷懶的作法,對視障者較好的照顧應是設法減少他們生活、學習和就業的障礙,讓他們在許多行業中都能得到與明眼人同樣的發展機會,不致因為身體單一缺陷而就落得只有從事按摩一途。分析台北啟明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我們發現,早年的畢業生不論學什麼,最後幾乎只能做按摩,但近十年來,在各行業嶄露頭角的越來越多了。政府可以做的很多:一方面固然可以用配額方式保障視障按摩者工作,並提升其專業競爭力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以特別稅收的方式要求非視障業者付費,用於協助視障者在他們真正有興趣的領域學習和發展。而協助視障者自由學習和行動這件事本身就可以提供創業和就業的機會。

  根據我的接觸,許多業者都願意以付費的方式來取得合法經營的權利,避免非法營業的困擾;而大多數從事按摩的明眼人本身亦是經濟弱勢者,他們也需要合法的工作。台灣按摩技術獨步全球,是珍貴的文化資產,若能結合中醫和民俗醫學,發揚光大,必可提升國際競爭力,也可以做為吸引觀光客的賣點。所以只要政府肯用心,取消按摩禁制令非但不會打?視障者,反而可以創造政府和民間、盲人和明眼人互利多贏的局面。

  但是非常悲哀的是,十多年來,政府欠缺主動改善施政的作為,以致業者被迫尋求釋憲,才終於獲得合理的處置。其間等待了多少時間,虛耗了多少公私資源,包括取締非法按摩的人力物力和公信力、訴願的人力物力、失去的工作機會等等。

  在許多有關政策、法律、政策執行的爭議中,這是一個相對單純的議題,成本效益也很容易計算,卻因為政府的不作為,不主動去做全方位思考、規劃,碰到“政治正確” 的單一主張就全部繳械了。“政治正確”是一個可怕的符咒,將多元的問題簡化為一種政治立場,綁架了集體思考和創新的能力,以致全體噤聲,而不去尋求整體性的解決方法。

  從選舉政治的角度來看,議題單純化或許有助於塑造個人英雄,將個人光環轉化為選票,“政治正確”也許是一個不需解釋、易於操弄的符咒。然而政府,做為全民的守護者,卻必須燒掉符咒,清明透徹地思考究竟什麼政策手段才可以更有效、更長久地利益更多眾生。衡量諸多可能性和替代方案之後,做出最佳的選擇。

  大法官裁定違憲的法條明年十月即將失效,期待政府能好好協調既得利益團體,為視障者規劃更寬廣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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