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選擇權----從最簡單的死亡權修法出發

發表人:江盛 文章觀看數:2101 發表時間:2011/08/30 文章分類:銀領特區
 

   現代醫學大有本事扭轉死亡的命運,一方面瀕死的病人重獲新生,彷彿死去活來,但另一方面也導致臨終病患接受了過度治療,不僅可能違反病患的自主權,也造成昂貴醫療資源的大規模浪費,形成上週立法院一場公聽會上所謂每年有十餘萬的末期病人得不到善終,而且造成「病人輸、家屬輸、醫療人員輸、國家輸」等四種輸的悲劇。

 

   立委楊麗環在這場公聽會上邀請了醫學、護理、法學等相關人士座談,目的是要立法院盡速修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及第九條的修正案。

 

  第七條原來規定拒絕心肺復甦術必須「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的意願相反。」問題是醫療常常從抱希望的急救變成「醫療無效」的結局,意即病人的病況已經無望,而所有的醫療措施無法理性地產生利益,反而形成僵局,使得病人難以尊嚴死亡,更增添家屬和社會的傷害與經濟負擔;公聽會因此希望修正為病人的親屬或代理人同意時,原來施予之心肺復甦術得予以終止或撤除。

 

  第九條原是規定病患之意願書應連同病歷保存,意即要有紙本。但是現在是電腦時代,而目前台灣IC健保卡已經可以註記『器官捐贈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兩種意願,因此公聽會的修法建議其實只是將健保卡註記效力等同紙本,這是「凡法派」多此一舉的澄清。

 

  公聽會目的是要校正目前「醫療無效」病人被過度救治的現象,她們認為這種「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形同臨終酷刑,但同時公聽會又強調「不給予或撤除維生醫療」不是安樂死,她們堅決反對為了減少病人的痛苦,以特定方式協助病人死亡。簡單的說,她們介意「醫療無效」時過度醫療所帶來的痛苦和浪費,著眼點也許是功利主義哲學所揭櫫的「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但是她們的宗教信仰和主觀價值明顯,口氣更像家長主義,是一種溫和但是專制的作風。 

 

  綜括而言,公聽會的修法期待其實稱不上進步,只能說是合法化目前臨床實務上已經在進行的事。醫學倫理是一項為了做醫療抉擇所演繹歸納出的概念性框架,其抉擇往往超越法律的範疇,醫師固然要守法,但守的應該不是「抱殘守缺」、不合情又不甚合理的法。

 

  道德是不同的社會、團體和個人所獨具與眾不同的行動、信仰、態度與原則規範,但是醫學倫理不是有關道德,部分公聽會成員堅決反對她們所謂的「殺人」方式的安樂死合法化,其實反映的是她們未經考驗的價值和道德。 

 

  人生只有兩件事最公平,其一是每個人每天都有二十四小時,其二是人人都會死。這一次公聽會的部分成員或許基於宗教信仰,或許出於立法策略,堅決地反對安樂死,她們著眼於規範死亡法律的枝節,但也嚴厲否決許多把安樂死視為慈悲出路的人,而且無視於許多已經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和地區,例如荷蘭、比利時、瑞士、美國奧瑞崗和華盛頓州等等。

 

  美國大法官卡多索說:「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作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人的一生是否能像印度詩人泰戈爾所說:「生如夏花般絢爛,死如秋葉般靜美」其實並不容易,因為現代人的死亡太複雜,而公聽會只想卑微地整修死亡權最簡單易行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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