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限制 節稅功能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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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限制 節稅功能大減
記者梁世煌/專題報導
由於投資型保單兼具保險與投資雙重特性,到底能不能成為民眾的節稅工具?
由於目前包括財政部與金管會等主管機關,在相關法規政策上都朝防堵避稅的方向靠攏,尤其,今年10月起,金管會將開始實施「死亡給付與保單價值最低比例制」,讓投資型保單的避稅能大減。因此,保險業者建議,短期內有節稅目的民眾,最好還是不要將太高比例的資產分配在這類保單上。
所謂「死亡給付與保單價值最低比例制」,指的就是:死亡給付—壽險保額加上保單價值(保單投資帳戶進行投資之後的市值)—與保單價值的比例,必須維持在最低比例水準;40歲前兩者比例最少為130%;41歲以後及71歲以後各為115%及101%。
以一名40歲的保戶為例,保單(壽險)保額若為30萬元,保單價值(投資的部分)為100萬元,則其死亡給付合計為130萬元,死亡給付與保單價值比例為130%(130萬元÷100萬元×100%=130%),此一比例將符合10月份後金管會的新規定。
金管會此一作法對投資型保單有何影響?由於我國稅法上對保險死亡給付有3,000萬元以下免稅規定,許多人買了投資型保單後,所繳的保費可能九成以上全拿去從事投資;投資利得在該類保單的稅法保護傘下又可以免稅,不但失去保單保險的本質,更讓這些人以保險之名行避稅之實,有失賦稅公平性原則。
因此,新規定具有強迫保戶不能將太高比例的錢用於投資,以上述例子來說,若保單價值變為150萬元,死亡給付與保單價值的比例就變成120% ,低於政府規定的標準。此時保戶要不是增加保費以提高壽險保額,就是將對保單價值進行部分贖回的動作,以便將比例拉高至符合規定的水位。
如此一來,保戶就不能任意將大部分保費用於投資端,間接達到讓投資型保單避稅功能大打折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