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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n Shueh 於2014/06/15回應
           
    林教授提到 1952年 "中華民國與日本和平條約"(中日和約)簽署之後,"舊金山和約" 才算生效。"中日和約" 與 "舊金山和約" 有母約與子約的關聯。
    
    我很好奇的是,韓國與日本是在 1965年才簽訂 "韓日和約"。難道"韓日和約" 與 "舊金山和約" 就沒有類似"中日和約" 與 "舊金山和約" 的關聯嗎?
      
    我想像也許是因為韓國參加了舊金山會談,所以韓國是"舊金山和約" 的簽字國,就此點而論,韓國與中華民國的情況是不同的。 
    
    那麼,韓國遲至 1965年才與日本簽訂 "韓日和平條約",我就有了二個問題。第一,為什麼韓日會拖延這麼久才簽訂"和平條約"? 第二,這代表了韓國與日本遲至 1965 年,才結束 "戰爭狀態",才在 "法理"上終結了日本對於韓國的"殖民地統治"?